有些公司,往往為了圖方便,通過個人微信、支付寶收取貨款、支付貨款、支付工資等。殊不知,小小的便利,會引起很大的風險~~~
1、造成四流不一致的風險:四流不一致的發票很可能被認定為虛開發票。
2、無法作為進項抵扣的風險:通過微信轉賬支付款項,可能導致款項賬面不透明,業務交易資金流不清晰。因增值稅專用發票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齊全,通過微信交易,對方無法準確填寫發票上的銀行賬號信息,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,進而導致無法進行進項抵扣,增值稅應納稅額增加。
3、未能及時申報收入的風險:通過微信轉賬收取的增值稅銷售款時,容易和個人消費記錄混淆,導致部分微信收款收入未申報增值稅,存在偷漏稅的風險。
1、通過個人微信、支付寶收取貨款,即使收取的款項都已申報納稅,還是有可能被認定為存在少報或隱瞞收入的風險。
2、通過個人微信、支付寶支付貨款:一是,三流(資金流、貨物流、發票流)不一致,可能會被懷疑買發票等被認定為“偷稅”;二是,未通過公戶支付貨款,很容易收到虛開發票(如供應商找第三方開票等)。
3、通過微信、支付寶給員工發工資:一是,有偷逃個稅嫌疑;二是,未通過銀行代發工資,無法取得支付憑證,稅前扣除有被調增的可能。
個人微信、支付寶收支款項,不僅對涉稅方面有影響,對企業管理也是不小的障礙。
用個人微信、支付寶長期收取款項,會導致公私財產不分,如果企業出現資不抵債,股東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,用個人資產償還公司債務。
企業一旦被查實利用個人微信、支付寶收取款項來隱匿收入,補稅、繳納滯納金及罰款事小,企業負責人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。
有人要說了,企業以后是不是不能通過微信、支付寶收款呀?這個不是絕對的,如果微信、支付寶收款,正常入公司賬,申報納稅,也不用擔心。